市级各单位,各定点物业管理供应商:
为进一步深化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提高政府采购效率,经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绍兴市新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25家供应商为2018-2019年度绍兴市物业管理服务定点采购供应商(基本情况见附件)。现就做好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物业管理服务定点采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及物业管理服务的内容
本次确定的物业管理服务定点采购,适用于绍兴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年度采购预算金额在80万元(不含)以下的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年度采购预算金额在80万元(含)以上的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采购单位应当委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
物业管理服务的内容主要包括:清卫保洁、安保消控管理、绿化养护、工程设备维护、电梯运行维护等。
二、定点供应商的选择及其报价
经公开招标确定的25家供应商为本期物业管理服务定点采购供应商,基础报价及基本情况详见附件,采购单位自主择优选择。其中各项基础报价为最高限价,采购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和采购预算,进一步与定点采购供应商在投标报价基础上进行直接议价或二次竞价,以获得服务更优质和价格更优惠的供应商。
三、有效期
本次物业管理服务定点采购有效期为:2018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
四、工作要求
各采购单位应加强单位预算和财务管理,任何人不得向定点物业管理服务供应商提出正常服务以外的不合理要求,不得擅自向非定点物业管理服务供应商进行采购。若有违反,财务上不得报销列支。
各物业管理服务定点采购供应商必须按投标承诺和谈判约定的优惠、服务承诺等为采购单位提供优质的物业管理服务,不得擅自降低优惠水平,或故意隐瞒和不兑现相关服务承诺。若有违反,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按规定给予警告、通报、罚款,直至取消物业管理服务定点供应商资格,并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
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对物业管理服务定点供应商的履约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建立服务履约情况记录。各单位工作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市财政局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反映(市财政局联系人:应春兴,联系电话:85209806;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陈虹,联系电话:88021642)。
附件:2018-2019年度绍兴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物业管理服务
定点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绍兴市财政局
2017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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