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各单位,定点车辆租赁供应商:
为配合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规范租用社会服务机构车辆保障公务出行行为,经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绍兴方向汽车有限公司等6家供应商为2016-2018年度绍兴市公务出行车辆租赁服务定点供应商(具体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适用范围
本次确定的车辆租赁服务定点供应商,适用于绍兴市本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公务出行车辆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二、 定点服务有效期限
自发文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三、定点供应商选择及其报价
本次中标供应商有关情况见附件,各采购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需要在本次定点中标供应商内自由选择。
其中报价为最高限价,具体明细报价采购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和采购预算,进一步与定点供应商在投标报价基础上进行直接议价,以获得服务更优质和价格更优惠的供应商。
四、定点车辆租赁服务的管理及工作要求
各采购单位应加强单位预算和财务管理,任何人不得向定点供应商提出正常服务以外的不合理要求。
各定点供应商必须按投标服务承诺为采购单位提供优质的租赁服务,不得擅自提高租赁价格。否则,一经发现并查实,将视情节轻重按规定给予警告、通报、罚款,直至取消定点供应商资格,并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对价格优惠,服务优质,没有投诉的定点供应商,可作为下一期采购中给予适当加分或续签定点优先对象。
市财政局、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对定点供应商的履约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各单位工作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市财政局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反映(市财政局联系人:应春兴,联系电话:85209806;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陈虹,联系电话:88021642)。
附件:报价一览表
绍兴市财政局
2016年11月22日 |